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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年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作者:科研外事处 点击:[]

学校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教办教科〔2023〕92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奖暂行办法〉通知》(教教科〔2011〕337号)精神,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年结项验收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诚信、创新原则,着重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学术质量。注重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和时代价值,对不同类别课题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专家意见综合确定鉴定等级,确保结项验收的公平、公正。已被撤项的课题,不得申请结项。

二、成果要求

一般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无成果出版或发表要求。

专项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并须按照课题申报文件和《立项通知书》的要求发表约定数量的相关学术论文,每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3000字左右的相关工作改革和发展建议。

重点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并须按照课题申报文件和《立项通知书》的要求出版学术专著或者发表约定数量和层次的相关学术论文,专著不少于15万字,每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3000字左右的相关工作改革和发展建议。

重大招标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万字,并须按照课题申报文件和《立项通知书》的要求出版学术专著或者发表约定数量和层次的相关学术论文,专著不少20万字,每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同时提交5000字左右的相关工作改革和发展政策建议。

各类别课题研究报告文本复制比均不得超过20%。一般课题研究报告文本复制比检测由结项申请人自行安排,申请结项时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复制比检测报告;专项课题、重点课题、重大招标课题研究报告文本复制比由省教科规划办委托第三方统一检测。

课题成果作者均须是课题组成员,其中专著须是课题主持人独著或主持人为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为课题主持人独著或主持人为第一作者。与研究主题无关的著作、论文等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出版专著和发表论文需独家注明“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年度+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注明多家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免于鉴定的一般课题除按要求提交研究报告外,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图书馆版)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相关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每篇不少于3000字。专项课题、重点课题、重大招标课题结项,不得申请免鉴定。

三、材料申报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验收实行网络申请审核。“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课题结项系统”为结项申请验收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课题主持人申请课题结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课题申请书》(原课题立项申请文本)。

3.《开题报告》(相关栏目需有关人员手写签字)。

4.《中期报告》(相关栏目需有关人员手写签字)。

5.《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无变更者无需提供)。

6.《课题鉴定结项申请审批书》(附件1)。

7.研究报告。为方便成果检索,研究报告首页标题左上方须注明“课题批准号”,标题下方须注明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名称(规范化全称)、主持人和主要参与者姓名,姓名中间不能有空格,包含主持人在内的所有课题组成员姓名依序横向连排,姓名与姓名中间用分号隔开(样式见附件2)。

8.相关工作改革和发展建议(一般课题无需提供)。

9.课题研究期间正式出版的专著、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相关成果材料(非正式出版的结集材料、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等)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专著或材料集的前言、论文的正文、封底等)。

10.成果影响和效益证明(领导批示、成果应用、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建议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

11.研究报告复制比检测(查重)报告(机构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需加盖检测机构公章;个人在线检测的需提供信息完整的原文标注报告)。

12.匿名研究报告(专家鉴定用)。报告文本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课题主持人、主要参与者及所在单位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不予鉴定。

平台“课题结项系统”将于2023年4月17日0时至4月26日24时上线开放。结项申请人可通过河南教育科研网(http://www.hnedur.com)访问平台,填写申请结项信息,并在平台提供的“立项申请材料”“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成果材料”“影响和效益材料”“鉴定评审材料”栏目中逐项提交上述材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请。平台开放前,申请人可按上述材料要求做好相关电子文稿准备工作。

除“匿名研究报告”外,上述其他材料还需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纸质版材料应按上述1-11的顺序统一用A4纸左侧胶装成册(封面样式见附件3,原则上装订为一本)。一般课题每项提交1套,专项课题、重点课题和重大招标课题每项提交2套。研究成果有专著的,另需提交专著原件5本(套)。提交的所有纸质版材料省教科规划办均不退回。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前。

四、鉴定评审及结果公布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采用网上匿名鉴定与会议现场评审相结合、专家个人鉴定与集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规范性和难易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由评审专家写出鉴定意见。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省教科规划办对其结项材料进行综合审核、验收,签署审核意见,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省教科规划办制发《结项证书》。

鉴定审核不合格的课题,在研究期限内的,省教科规划办将鉴定意见反馈给课题主持人,课题组根据鉴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可在第二年申请再次鉴定验收;再次鉴定审核仍未通过的课题,将被终止研究。逾期不申请再次鉴定验收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再鉴定权利,课题自动终止。被终止课题的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有资助经费的课题被终止后,其已拨付部分将予以追回。

科研外事处

2023年3月27日

上一条:关于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年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一般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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