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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作者:科研外事处 点击:[]

学校各部门:

2023 年以来,Hindawi 等国外出版机构陆续撤回大量中国学者发表的论文,其中涉及我省多所高校,对我省高校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主动全面排查梳理校撤稿论文情况,核实撤稿原因,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各部门须全面检索中英文科研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 日以来发表的科研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各部门要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各部门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仅填写附件1表即可);对于确实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按要求严肃处理。

对在排查活动中,作者该报告未主动报告的,该严肃处理未严肃处理的,一经调查属实,省教育厅将按照国科发监221 号文和国务院第 652号令等文件要求,对涉事人员从重处理。

二、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学校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 号)(简称 40 号令)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简称221号文)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 3),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依据40号令、221号文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对于当事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还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对于涉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务必提前进行汇报。

调查处理结果须在学校网站的学风建设专栏进行公示,并保留3个月以上,接受老师和社会力量的监督。省教育厅也将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学风建设专栏的建设和公布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充分认识本次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汇总、准确掌握本部门情况,并于2024年1月16日上午11:00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2)等相关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外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fwzykyc@163.com。

科研外事处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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