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廉政教育登记制度的通知》(豫纪办〔2012〕38号)、《中共开封市纪委关于建立廉政教育登记制度的通知》(汴纪办发〔2012〕7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委研究决定,从2012年9月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登记制度,对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登记,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各处室、系部要明确人员负责登记并妥善保管,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学习情况的基础资料,留存备查,请各处室、系部认真贯彻落实。
4、表格文本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年月日使用阿拉伯数字;
5、表格为一式两份,一份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留存,一份院纪检监察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