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核心期刊、省部级(含省部级,下同)以上报纸发表的文章,市厅级(含市厅级,下同)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我院与院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院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院作者撰写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3000字左右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应有中文翻译件。
4、参评成果署名:每项成果最多可署名7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著作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
已获往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上一年度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其第一作者本年度不再参评;已连续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作者,其成果本年度不再参评;已获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
1、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
2、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报成果需提供:①著作、调研报告各1份;②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1份;③个人申报表(附件)1式3份及电子稿。每项参评成果收取评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