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残疾的2015年毕业年度毕业生。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一)个人申请。2015年1月15日前,各高校负责就业工作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15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集中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具体为: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父(母)亲有享受低保人员且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现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供养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和低保金领取人系同一家庭且具有供养关系;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5.以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院校审验原件,严格把关。申请人既持有《残疾人证》,所在家庭同时又享受低保待遇的按其中一种情况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求职补贴。
(二)初审公示。2015年1月20—25日前,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
(三)上报审核。2015年1月30日前,各高校要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拟发放一览表(附件2)、申领统计表(附件3),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到当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省属高校的相关材料由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4月10日前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最终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核实拨付;民办高校和市属高校由所在地教育部门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4月10日前在各地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最终确定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核实拨付。
(四)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报送的求职补贴材料无异议的,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可采取直接转账到本人或经由院校转账等方式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各地务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一)备案。各级教育部门在财政部门拨付1个月之后应组织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回执明细”(包括申请补贴人员姓名、个人账号、发放金额、联系方式、发放时间等)。
(二)保管。申请补贴所报送材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各高校,由高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2年)。
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本地求职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71—69690311,hnrstjyb@163.com
省教育厅:0371—65798701,gongzuoshunli@163.com
省属高校材料报送地址: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204房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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