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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作者:学生处 点击:[]

各系部:

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现将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所有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普招和五年制)。

二、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等奖1500元/生,2%;二等奖800元/生,3%;三等奖500元/生,10%。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德育操行评定达到优秀。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学院、系、班集体的良好形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达到国家规定锻炼标准。

6、年内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或未经学院同意没有交清学费者,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评定完毕上一学年奖学金。

2、各系部成立以系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师生代表参加的推荐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推荐及评审工作,并组织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3、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全院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同时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将《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评选要求

1、评定前要认真学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在评定过程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2、各系部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师生意见,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奖学金真正奖励于优秀学生。如发现学校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的,将视其情节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出现问题的系,其奖学金分配名额不再补报。

3、各系要在10月18日上午10:00之前将《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交学生处。过期将按弃权处理。

学生处

2017年9月9日

附件: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

系别

人数

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

一等

二等

三等

小计

工艺美术系

379

7

11

38

56

管理系

277

6

8

28

42

汉语言文学系

917

18

27

92

137

教育科学系

1443

29

43

144

216

师范教育系

491

10

15

49

74

外语系

124

2

4

12

18

文化传媒系

117

2

4

12

18

信息电子系

450

9

14

45

68

音乐系

273

5

8

27

40

幼儿教育系

640

13

19

64

96

五专部

1134

23

34

113

170

合计

6245

124

187

624

935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致全院教职工的慰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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