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精神,现就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中原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着眼于人才潜力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实际,严格条件标准和推选程序,健全差额推荐、优中选优机制,充分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有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遴选出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河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按照省人才办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用5—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200名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为繁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加快构筑全国重要的文化高地提供支撑。
在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教学科研、新闻宣传、出版传媒、创作表演、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才,可被推荐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推荐的范围主要是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秀业务人才,注重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公务员一般不作为人选推荐。注重全媒体人才选拔,加大非公领域文化人才选拔力度。
1.理论界。主要包括高等院校,各级社会科学院(所)、社科联,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所属的理论研究机构,各级党委讲师团、党报党刊理论部门、理论期刊社,其他单位所属理论研究机构,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理论单位或部门中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编辑、翻译、管理、宣传等工作的人员。
2.新闻界。主要包括报社、通讯社、广播电视台及所属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单位,以及其他新闻宣传单位或部门中从事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工作的人员。
3.出版界。主要包括出版传媒集团、图书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数字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出版单位或部门中从事出版编辑印刷、复制、发行等工作人员。
4.文艺界。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教育机构、文化艺术研究机构、文物保护管理和科研机构、文物商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含电视剧制作发行)、电影创作生产单位(电影厂)、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电影公司、电影院、院线公司),以及其他文化艺术单位或部门中从事文艺创作表演、理论评论、展览展示、传承保护等工作的人员。
5.文化经营管理。主要包括文化企事业单位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一般从事文化经营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
推荐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学术水平较高,获得较高业务成就,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4.年龄不超过38岁(女性不超过40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1980年1月1日,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在同等条件下,入选省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四个一批”人才人选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7.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不得申报,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中原千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进行推荐;各省辖市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属地相关单位进行推荐;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省委党校由校党委负责推荐。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为3名。
1、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评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操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为任何推荐申报单位或个人打听入围情况,不准泄露评审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意见、专家投票或打分结果、会议研究情况等。
3、加强全过程监督。把严格监督贯穿人才评选全过程,强化责任追究,对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
推荐材料包括人选推荐表及附件材料、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1份(刻录光盘报送)。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每位人选的推荐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
2.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3.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1—3篇重要论文的全文及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