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文件(教科技〔2019〕159号)精神,教育部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提名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高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所在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报省教育厅统一推荐。各高校申报项目数额不限,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由教育部统一发送(具体发送方式另行通知)。拟采取专家或组织提名方式推荐的项目,请按照教育部通知(附件 1)要求执行。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 2016 年12月31 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6 年 12 月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 2018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1.择优推荐。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按照《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 2)的要求申报,并务必于 2019 年3 月26日前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见附件3、附件4)提交至科研外事处。
2.项目组准备推荐材料。各高校申报通用项目的项目组根据教育部下发的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可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网络提交截止时间5 月 30 日。各高校申报专用项目的项目组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前到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 年 4 月 15 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
3.各高校及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返回修改。
4.各高校须将拟推荐项目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非高校完成人所在单位的公示与学校公示同时进行,公示证明(内容需按照附件 2 中相关要求进行)随同推荐材料一起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通用项目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专项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所在高校及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推荐后,项目组在系统打印推荐书正式版,与相关附件合装成册,项目推荐书书面材料等请于 6 月 3 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由省教育厅统一上报教育部。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高校按照《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 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1.电子版材料: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须刻录在 1 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专人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0日。
2.纸质材料:各高校推荐公函 1 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汇总表 1 份(附件 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 2 套(含 1 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 10 套(含 1 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5月 10 日。
3.回避专家要求: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1 份(附件 5),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2.请符合申报条件教师务必于2019年3月26日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附件4)及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外事处。
3.教育部下发推荐号和校验码后,请务必于5月10日前按照要求登录系统填写并报送相关材料至科研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