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文件(教科技〔2019〕167 号)要求,为表彰高校科研人员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做出的突出贡献,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和内涵式发展,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 2019 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 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用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论文。
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1.推荐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必须推广应用满 2 年以上(即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技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出版期限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
3.申请科技论文奖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 2 年以上(即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已获得审批)。
5.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河南省高校,有多个单位共同合作研究产生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不得直接推荐。
6.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以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可以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优秀科技论文奖项目,同一人参评数量限 3 项。
8.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数量和排序应与第三方评价证明文件一致,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多项评价成果整合申报的成果,完成人顺序以实质性科技创新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单项授奖主要完成单位数限额为 10 个以内,单项授奖主要完成人人数限额为 15 人以内。
9.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10.拟通过省教育厅推荐参评 2019 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工作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规定和教育系统实际,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主要包括以下 40 个学科专业(学科代码)分类:
农学(210)、林学(220)、畜牧、兽医科学(230)、水产学(240)、农业机械学(41650)、矿山机械工程(44060)、冶金机械及自动化(45050)、机械工程(460)、动力与电气工程(470)、食品机械(55040)、土木工程机械与设备(56050)、水力机械(57030)、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120)、计量学(41055)、测绘科学技术(420)、电子与通信技术(510)、计算机科学技术(520)、教育技术学(88041)、凝聚态物理学(14050)、化学(150)、生物化学(18017)、材料科学(430)、化学工程(530)、纺织科学技术(540)、食品科学技术(550)、地球科学(170)、矿山工程技术(440)、冶金工程技术(450)、能源科学技术(480)、土木建筑工程(560)、水利工程(570)、交通运输工程(580)、环境科学技术(610)、安全科学技术(620)、生物学(180)、基础医学(310)、临床医学(320)、预防医学与卫生学(330)、中医学与中药学(360)、软科学类项目成果(630)。
1.推荐截止时间:2019 年4 月 10 日16点。
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在线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2019 年度,附件 1)和《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科技论文类 2019 年度,附件 2),并从云平台导出打印生成纸质材料1份报科研外事处。
4.申请科技论文奖项目,须扫描论文所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以及其他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
5.申请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签章签名后,申请人扫描签名签章所在页面,连同扫描后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统一转换成一个 pdf 格式文件,通过云平台上传。作为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须加页标明材料目录。
6.为加强科研诚信学风建设,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自 2019 年开始建立项目申报查重机制。对申报材料与往年雷同、经检测重复率过高的项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