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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8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7日 作者:科研外事处 点击:[]

学院各部门:

2018年度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书号必须是“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8]”,同时也必须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4]和CSSCI来源期刊[2014-2016]、[2017-2018]),大河网、映象网理论频道刊发的理论文章,省部级(含省部级,下同)以上报纸发表的文章,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我省(含中央驻豫单位和驻豫军事院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有关社会科学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外省人员不能参评)。与省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我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能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4.参评成果署名:每项成果最多可署名7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著作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

已获往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能参评;已获上一年度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其第一作者本年度不能参评;已连续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作者,其成果本年度不能参评;已获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参评;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含本级)单位和个人担任第一作者或参与者的成果不能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能参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能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创新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特别是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2018文号形式)或省部级领导2018年批示,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荣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评奖标准

荣誉奖:内容质量符合下述一等奖的评审标准,其作者是省级领导同志。

一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重大创新,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提出了新的重要观点或结论;对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较大推动作用;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有较大贡献,特别是对省委、省政府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较大创新,对某学科或某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新观点或新结论;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推动作用;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在选题和内容上有创新,能发展、完善原有理论或提出新的观点;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定推动作用;对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在省内学术界有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①对获奖者颁发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②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6000元;三等奖奖金3000元。

四、申报要求

1.每位作者只能申报1项;集体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申报时请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以其他主编或副主编申报的,必须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前6名作者。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不予受理。

2.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上报成果需提供:①著作、调研报告、期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各1份(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还需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②个人申报表(附件)1式2份及电子稿;③著作类成果CIP核字号网上检索页打印件1份。

3.成果原件不退还。

科研外事处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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