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汴课题管理﹝2021﹞4号)要求,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研究力量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的政策研究和决策服务,根据《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汴课题管理﹝2020﹞2号),2021年度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第二批课题已经确定,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设置
本批次发布为具体性课题12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申报者可在课题题目中选报课题,也可以在不改变课题研究方向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研究领域,自定题目申报。
二、申请单位
本批次课题申报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三、公开申报课题题目
1.开封市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路径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B2021-11)
2.开封市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路径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B2021-12)
3.开封市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路径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B2021-13)
4.推进开封市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路径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B2021-14)
5.新时期做强开封市县域财力路径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B2021-15)
6.开封市金融改革与制度创新路径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B2021-16)
7.开封市医联体发展路径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B2021-17)
8.开封市开展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推动“二次创业”路径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B2021-18)
9.新理念引领下的开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研究(课题编号:KFKTB2021-19)
10.小卫星遥感监测在黄河流域(开封段)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研究(课题编号:KFKTB2021-20)
11.开封市建好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路径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B2021-21)
12.开封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路径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KFKTB2021-22)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组设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课题组,一个课题组仅可申报一项研究课题。一个单位可申报多项课题,并统一进行申报。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主持一项课题,并能亲自组织和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对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包括课题负责人在内,课题组成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申报3项课题。每个课题组确定一名负责具体工作的成员作为本课题联系人。
2、申报材料。每项课题均需填报《2021年度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1)、研究课题申请表活页(附件2)各5份。申报材料统一采取A4纸打印,并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应确保完全一致。
3、填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选题的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水平和能力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各项材料要如实填报,并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涉密内容。凡弄虚作假者、抄袭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时限。课题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上午9点至11点,逾期不再受理。
五、课题管理
1、课题立项。申报期限结束,采购单位将在1个月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确定立项课题与中选课题组,并对结果予以公示。
2、开题启动。课题研究时限自立项之日开始,为期9个月,课题结项时间不得早于半年。课题组不得擅自更改原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计划和预定的完成时间以及课题立项书规定的其他内容;确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的,应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更改批准。如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终止课题研究的,要及时向采购单位说明情况。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课题研究的计划执行、课题推进、完成情况等方面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3、成果结项。课题组要按照课题立项要求,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和决策建议,报告和建议应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条理清晰,行文符合学术规范,并注明参考文献,达到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要求(结项前,本 课题的主要观点,须在国家公开刊物或省级连续性内部资料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课题研究报告字数原则上在2万字以上,决策建议3千字到5千字。 以上材料需结集成册、统一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课题结项采取相关专业人员集中评定的方式,结项成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评为“优秀”档次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研究成果适当给予奖励,推荐参加开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
4、经费资助。对评为“优秀”“合格”的研究成果,颁发《开封市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结项证书》,并拨付资助经费;对评为“不合格”的研究成果,由采购单位根据相关专业人员的评定意见,责成课题组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合格的,给予结项;仍不合格的,不予结项,采购单位不拨付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只针对申报单位拨付,由其负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科研外事处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