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使我们党更具先进性和纯洁性,使支行党组织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党务工作的有关制度,制定支行党支部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老师、学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老师、学生的正当权益。
2、妥善处理群众老师、学生中的矛盾,做好群众老师、学生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老师、学生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4、引导群众老师、学生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老师、学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带领群众老师、学生搞好基层央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履职能力;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5、关心和改善员工的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老师、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范围重点是自己工作部门范围的员工。
2、一般党员联系群众老师、学生范围重点是责任区范围内的员工。
3、学校管理部门无党员的由划分责任区的党员负责联系。
1、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群众老师、学生座谈会,听取群众老师、学生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评议,听取群众老师、学生对支行履职及管理情况和改善员工生活等的意见和要求。
2、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央行工作第一线,参加各类履职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党员应经常找联系户谈心,倾听群众老师、学生的反映,关心并帮助群众老师、学生及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每年应将联系群众老师、学生的情况和群众老师、学生的反映逐级向上汇报。党支部应将群众老师、学生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尽量解决或向支行党组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2、每位党员密切联系群众老师、学生要落实到人,每年度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