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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校园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

为确保平安开学、开学平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开学暨校园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就秋季学期开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安全排查,严控各类安全风险

1.做好各类场所的安全排查整治。开学前,各部门要对使用、管理的各类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防设施损坏、漏水漏电情况及时报修。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要对学校校门、围墙、栅栏、洼冲沟防护栏杆、高层建筑的防护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巡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各施工管理部门要做好施工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巡查和督导工作,切实保证施工安全。

2.做好重点领域的安全排查整治。有关部门要按照《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对外包、外租、合作服务单位等开展排查整治。对燃气、用电、特种设备、生活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实训室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把排查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具体岗位,对安全重点环节全面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开学后,各部门要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引导师生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任何人在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实训室、会议室、资料室、仓房、学生宿舍等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者明火做饭,严禁把电动车推入门厅、走廊、楼梯间和室内停放、充电或“飞线”充电。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各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师生遵守交通法规,小心谨慎驾驶,切勿超速超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返校时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车辆、无牌照车辆;校内驾驶机动车、骑行电动车时要靠右行驶,严禁超速,注意避让行人,并把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师生步行时要走人行道,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5.加强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各部门要加强生命安全教育,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提醒师生远离危险水域,严禁任何人在洼冲沟、揽月湖垂钓、游泳,在周边水域游玩、通行时,注意安全、防范溺水。提示师生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财物随身携带;引导师生准确识别金融诈骗、网络诈骗的新案例、新形式、新特点,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三、学生返校、新生报到期间及开学后的出入有关事项

6.学校教职工所属机动车辆经学校南大门智能门禁系统识别后进出校园,三保从业人员及临时业务所属机动车辆凭学校车辆通行证或报备单经东大门进出校园,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不得乱停乱放。

7.学校南大门东门24小时开放,南大门西门开放时间7:00—22:00。东大门开放时间7:30—8:30;11:30—13:00;17:00—18:30。

8.行政楼南停车场周一至周五开放使用,行政楼南停车场大门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7:30—18:30(如需临时开放,另行通知)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371-22826110

治安联系人:马保安13069338500

消防联系人:邵政春13937891125

门禁系统录入联系人:马保安1306933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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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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