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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院部上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的通知

时间:2020-09-08   来源:    阅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向,更好地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现请各院部、二级学院上报新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均由各院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推荐与管理,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颁发聘书。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选拔标准: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乐于助人,愿意关心、帮助学生。

(二)对心理学知识感兴趣,并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

(三)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

(四)遵循保密原则。

三、工作职责:

(一)保持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部领导的紧密联系,相互通报信息、交换意见,反馈学生心理动态。

(二)积极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院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本院部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本院部新生心理健康普查、重点对象的跟踪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班级心理委员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发现有心理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早期干预,防患于未然。

(五)负责将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疑似精神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六)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种心理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辅导方法和心理危机干预常识。

三、上报时间:2020年9月10日前

四、上报方式:填写申请表并交于3号教学楼(老办公楼)4楼西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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